無須強積金人士

無須參加強積 金計劃有那一類人士?

強積金涵蓋範圍 

凡年齡介乎18歲至65歲的僱員、臨時僱員、自僱人士,均 須參加強制性公積金計劃。

僱  員:指根據僱傭合約為同一僱主工作滿60日的全職和兼職的人士,包括學徒及前度僱員。

臨 時僱員:指那些從事於設有行業計劃的行業,並由僱主按日或少於60日固定期聘用的僱員。現時行業計劃只包括建造業和飲食業。

自僱人士:是 指沒有受僱於人,靠自己提供服務或貨品來賺取入息者。獨資經營或商業合夥人都屬於自僱人士。



無須參加強積金計劃有那一 類人士? 

在2000年12月1日年屆64歲的僱員及自僱人士;

獲法定退休金計劃或公積金計劃保障的人士(如公務員和津 貼補助學校教師);

家務僱員;

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工作不超過12個月,或已獲得海外退休計劃保障的海外人士;

自 僱小販;

受僱不足60天的僱員;

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成員。